當僱主為 2026 年的新法定州做準備時,有一個較少被討論的話題是在建立私人計劃時必須考慮的:收購或剝離公司資產。在這篇部落格中,我們將檢視三個州,並分享其雇主如何掌握收購和資產剝離。
在我深入探討之前,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並非所有法定帶薪家庭和醫療假期的法律和法規都直接針對即將發生的法定州變更。大多數法定帶薪假期的法律和法規都沒有針對收購和撤資的特定要求。相反,它們包含利益繼承人的定義,或有與繼承人相關的特定規定。例如,科羅拉多州和俄勒岡州在其雇主定義中包括利益繼承人。[i]根據紐約州的帶薪探親假(PFL)法律,當雇主成為前承保雇主的繼承人或收購前承保雇主的貿易或業務(包括合資企業)時,僱員仍有資格享受 PFL。
第一州:加州
加州有特定的繼承責任規定。儘管如此,在加州有自願計劃的雇主必須通知就業發展部 (EDD)任何繼承責任。當僱主收購與其本身不同的公司,並在不大幅裁員的情況下繼續營運時,該僱主被視為已同意收購公司的自願性計劃的條款。這表示收購自願性計劃的雇主同意維持該計劃。任何撤銷請求必須在收購日期後的 30 天內或在收到主任通知該計劃將繼續的 30 天內(以較遲者為準)提交給 EDD 主任。之後,還有如何管理計劃資金和正在進行的索賠的具體條款。建議與 EDD 密切合作,以確保符合這些要求。
在撤資的情況下,索賠必須繼續根據母公司的自願計劃進行評估,除非撤資實體退出該計劃。撤銷後,母公司仍對撤銷前提交的索賠以及撤銷生效日之前開始的索賠負責。這對於未了的和持續的索賠有什麼意義?索賠的責任仍然由傷殘給付期開始時生效的計劃負責,也就是自願傷殘保險 (VDI) 或自願帶薪探親假 (VPFL) 的開始日期。由於傷殘索賠可能會持續到索賠人獲得其每周給付額的五十二倍為止,這意味著索賠可能會在其原始自願計劃中保留長達一年之久。
第 2 州和第 3 州:紐約州和新澤西州
這兩個州可以一併討論,因為它們的規定類似。在紐約州和新澤西州,索賠開始時的計劃將負責該索賠結束時的福利支付。[iv]新澤西州沒有任何有關收購的具體規定,並將僱主定義為包括繼承人。[v] 紐約州則有,並規定成為承保僱主繼承人的僱主,或收購承保僱主的僱主,將立即成為承保僱主。雇主在業務運作中加入新的法律實體時,必須通知其保險承保人,以獲得傷殘 (DBL) 和帶薪家庭假 (PFL) 承保。
簡單來說:索賠從何處開始,索賠就應維持在何處。vii] 僱員休假開始時的計劃,將負責支付福利,直到該索賠的福利年度結束為止。無論該索賠從何處開始,該索賠都將維持不變。法定帶薪家庭及醫療假期計劃管理的這項基本原則是必須牢記的重要原則,尤其是在處理任何類型的公司重組或計劃變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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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R.S. 8-13.3-503(8)(b);ORS 657B.010(14)(b)。
[ii]12 NYCRR subpart 380-7.2(f),在 NYS Paid Family Leave Arbitration 2023 Q1 Report 中進一步闡明。
[iii] 僱主自願計劃程序指南 (DE 2040) 修訂 5。
[iv]); 12 NYCRR subpart 380-5.4(9)(i); N.J.A.C. 12:18-3.1(h)。
[v]N.J.S.A. 43 :21-27。
[vi]12 NYCRR subpart 380-7.2(f)。
[vii]Employers' Guide to Voluntary Plan Procedures (DE 2040) Revision 5; 7 CCR 1107-4.9.1; CTPL-009-PRVP(e);Switching between private plans and Paid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PFML) | Mass.gov; N.J.A.C. 12:18-3.1(h); 12 NYCRR subpart 380-5.4(9)(i); OAR 471-070-2460(5); RCW 50A.3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