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值人身伤害索赔的责任教训

2023 年 4 月 13 日

一位妇女在杂货店的农产品货架上提着购物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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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额人身伤害索赔引入合格的单向费用转移(QOCS)十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利物浦县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未经报道的案件引发了围绕责任调查的新讨论。在诉讼前阶段,责任调查可以收集到一些证据,如果索赔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这些证据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理算师没有有效地进行早期调查,被告的保险公司就有可能全额理赔。

Gail Avril Hamblett 诉利物浦鲜花批发有限公司 [2023]、

责任调查在以下案件中发挥了作用 Gail Avril Hamblett 诉利物浦鲜花批发有限公司[2023]一案中发挥了作用。 原告及其丈夫到被告的仓库购买鲜花。原告在离开时摔倒在水泥地上,左髋骨骨折。据原告称,她的左脚滑倒在靠近房舍前面的一滩水和花瓣上。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 1957 年《占用者责任法》第 2 条,该条要求被告确保其访客在使用房舍时的合理安全。

证据收集

从表面上看,情况既不特殊也不复杂。这是我们的责任理算师最初的看法,她受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收集证据,并就索赔的诉前处理提供指导。她回忆说,在与被保险人会面时,她讨论了事情的经过,很快就发现索赔人对事件的描述前后矛盾。此外,被保险人并没有明显违反照管责任,因为索赔人只是被陈列品绊倒或绊倒了。

结果

由于对索赔人所称滑倒的水池面积的说法不一致,而且索赔人迟交了伪造的发票--声称她为摔倒时受损的花卉支付了费用--法院认定此案存在根本性的不诚实。最终,在充分披露了被告的证据(包括理算师访问时获得的照片和证人证词)之后,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我们的责任理算师还与被告的唯一董事合作,发现他是一名可信的证人和"一丝不苟的记录员",这有助于确认时间戳和事故记录簿的细节。鉴于存在欺诈因素,利物浦县法院驳回了此案。

在 訟 費 問 題 上 , 這 是 一 宗 價 值 較 低 的 人 身 傷 害 申 索 案 件 , 因 為 有 資 格 證 明 書 , 被 告 人 通 常 不 會 向 申 索 人 追 討 訟 費 。对 于 熟 悉 该 原 则 的 人 来 说 , 它 在 涉 及 不 诚 实 行 为 时 提 供 了 一 个 有 趣 的 概 念 。虽然该原则并不认可不诚实行为,但如果发生了不诚实行为,并且被认定为是索赔结果的 "附带 "因素,索赔人将不会受到惩罚,不必承担索赔人的费用。可以说,该原则造成了对索赔人有利的不平衡。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了CPR 44.16(1)的例外规定,这实际上取消了关于原告免交诉讼费的一般规则。因此,被告的保险公司可以自由地向原告追偿其费用。

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快速消费品民事责任合同》不适用的情况很少见,这证明了责任理算师的早期干预和证据捕捉能力。普通法责任处于合理解决状态,因此结果的主要驱动因素是一方证据的质量。这也是实践指南 57AC 中证人陈述改革背后的驱动力;越早获得证据,其在法庭上的分量就越重"。

展望未来

在利物浦县法院的这起案件中,我们的团队认识到了判例法的重要性,能够迅速识别红旗并提供支持。责任调查捕捉到的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被告的保险公司避免了全额理赔。围绕无过失责任原则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们认为赔偿将落入保险公司的腰包,而索赔人很少被视为责任方,这种观念只会助长人们的想法,即诉诸法庭并不总是理想的选择。尽管如果有适当的证据并完成了尽职调查,从长远来看,将欺诈性索赔诉诸法庭可能会有好处。与了解具体情况和复杂性的合作伙伴合作至关重要。

特别感谢 Sedgwick 法律服务部开发总监 Paul Squires 为本博客所做的宝贵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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