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向您提供了我們對最佳實務的關注,以確定 COVID-19 引起的索賠是否可被視為工傷賠償承保的可賠付項目。所提供的指引是基於現行的州法規和法規。然而,這種情況現在正在發生變化。目前,有兩個州已發出承保指令,一個州已通過立法等待州長簽署,還有幾個州正在推動將 COVID-19 納入勞工賠償承保範圍。

2020 年 3 月 5 日,華盛頓州州長 Inslee 宣佈,工傷賠償的承保範圍將擴大至被隔離的醫護人員和急救人員。州長 Inslee 表示,他的重點是確保這些工作者在執行保護社區的服務時,可透過勞工保險獲得保障。 

2020 年 3 月 18 日,密歇根州州長 Whitmer 繼華盛頓州之後,也指示 COVID-19 的工傷補償承保範圍涵蓋第一應變人員。急救人員的定義包括醫療照護員工和州警察。 

此外,明尼蘇達州、加利福尼亞州、南卡羅來納州和佛羅里達州的各個團體也要求州長和州議員採取行動,基本上宣佈推定某些被診斷出患有 COVID-19 的員工是在工作期間感染此疾病,並應獲得醫療和賠償福利。應包括的員工類別為:急救人員、醫療保健提供者、緊急救護和救援人員、前線執法人員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重要員工。此承保推定已在危機期間提出申請。

紐約州議員已要求在州預算立法中加入一項條款,規定接觸 COVID-19 病毒屬於職業病,因此可根據紐約州勞工賠償法獲得賠償。以下職業將可享有該推定的利益:醫療保健提供者、運輸業工人、食品服務業工人、零售業僱員、教育業僱員、接待業僱員、公用事業僱員以及州長 Cuomo 行政命令中定義為必要的任何企業。 

最後,阿拉斯加州立法者於 2020 年 3 月 30 日通過一項法案,確立 COVID-19 是急救人員和醫護人員的職業病。該法案正等待州長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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