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0 日,佐治亚州众议院通过了经修改的参议院第 68 号法案,该法案是州长布莱恩-坎普的侵权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旨在进行有意义的改革并遏制滥用诉讼。SB 68 是州长 Brian Kemp 的侵权改革方案中的两项法案之一。

由于该法案已经过修改,因此现在必须返回参议院,参议院将考虑是否批准对最初提交给众议院的立法提案所做的以下修改:

  • 第 1 條 ( 錨 定 )-- 增 訂 條 文 以 保 留 律 師 的 權 利 , 讓 他 們 可 以 詢 問 準 陪 審 員 , 他 們 是 否 可 以 在 有 證 據 支 持 的 情 況 下 , 作 出 不 判 給 損 害 賠 償 或 判 給 超 過 某 個 未 指 明 金 額 的 裁 決 。 這 些 論 據 必 須 有 合 理 的 基 礎 , 而 何 謂 合 理 的 基 礎 , 據 推 測 會 由 法 官 決 定 。
  • 第 5 节(安全带抗辩)--法官将决定是否采纳使用安全带的证据,特别是如果该证据可能造成不公平的偏见、混淆问题或误导陪审团。预计原告律师会一直反对引入该证据,由法官决定是否允许。
  • 第 6 节(场所责任/疏忽安全)--举证水平从 "明确且令人信服的可预见性证据 "改为 "合理地应当知道"。 该法案仍包含相对有力的改革,包括对陪审团分担过失的指导。
  • 第 8 条(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分流)--增加了保护条款,允许法院在性侵犯受害人必须作证一次以上或争议金额少于 15 万美元的情况下拒绝分流审判的请求。 
  • 第 9 条- 该条款允许第 6 条(场所责任)和第 7 条(虚假医疗)下的诉因仅适用于法案生效日当日或之后发生的案件。相反,一旦法案成为法律,所有其他条款将立即适用,并将适用于所有未决案件。

第 2、3、4 和 7 节没有重大变化。

另一项重要的侵权改革立法--参议院第 69 号法案--仍在众议院委员会中审议,尽管参议院以 52 票赞成、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法案,并得到了两党的支持。    

对于雇主而言,随时了解这一侵权改革努力至关重要。如果您的企业在佐治亚州开展业务或面临风险,请确保您参与这项重要的立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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